1 总则
为体现公司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规定。本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的分配原则;
2)有效激励的原则;
3)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具备竞争力的原则;
4)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多劳多得,绩优酬厚的原则;
5)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6)公司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2 适用范围
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内从事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办公室、生产经营办、各所长、各主任等;
3)技术岗位:建筑工程设计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年薪制员工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3 薪酬结构
员工的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及福利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享受到的基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学历、技术技能专长等,基本工资有所区别。
员工的基本工资依据公司各部门的不同情况细分为相应的岗位职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性工资,依据公司对员工阶段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公司对员工绩效工资评定内容主要包括:
c)行为准则考评。
3)奖金及福利包括:年度奖金、福利、保险及特别奖励。奖励和福利为非常规性收入,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规定。主要包括:
a)法定福利和保险
b)贡献奖励
C)年度奖金
公司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凡国家、地区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特殊津贴的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4 薪酬调整
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分:转正加薪、晋级加薪、岗位调整调薪等,具体调整方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逐步予以完善。现阶段执行以下试行方案:
1)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给予转正加薪。
2)工资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力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职务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社会公平和竞争的要求。
3)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a)与当地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挂钩,物价指数上升时,工资率与该指数同步提高,物价指数下降时,工资率保持不变。
b)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
5 薪资计算及发放
1)基本工资、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绩效工资、年度奖金、福利保险等项评定、计算、发放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共同制定完成,呈院长核准,并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
a)年度奖金按当年员工实际在职月份分摊计算;
b)薪资计算期间为上月1日至上月底;
2)下列各款项须从薪资中直接扣除:
a)个人所得税;
b)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c)该月应偿还向公司借贷的款项、预支工资及代垫款项;
d)其它应予以扣除的款项或罚款。
3)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活的受抚养亲属,遇有下列非常情况时,可向公司申请预支薪资,但应以出勤的时间内应得薪资为限:
a)生育;
b)疾病;
c)遭遇意外伤害或死亡。
4)公司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一个月份的工资。
5)员工应对本人的薪资负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或打听他人薪资,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1)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2)本规定由院长核准。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