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规划管理工作,针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日前,《技术规定》获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技术规定》共九章一百九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城市土地使用、建筑与城市景观、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城市防灾、城市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附则等内容。
《技术规定》对旧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出了土地混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表》;针对我省城市开发强度较大的现状,为提高城市空间品质,下调住宅建筑的容积率,提高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两侧绿化带的宽度要求;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营造,提高住宅日照标准,对建筑退让绿化带最小距离、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等建筑与城市景观方面提出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密路网、街区制”、以人为本、绿色交通、公交优先等理念和住建部新的规范、导则要求,借鉴香港、深圳、杭州等城市“差异化”和“以静治动”的理念,划分停车分区,提高停车配建标准;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新理念、新要求和新的规范、导则要求,调整优化变电站、开闭所、环网站、配电站等设施建设形式、用地面积,提升城市高压电力线路建设标准等。
《技术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